CAS: | 107-13-1 |
名称: | 丙烯腈(抑制了的) 乙烯基氰 acrylonitrile cyanoethylene |
分子式: | C3H3N |
分子量: | 53.06 |
有害物成分: | 丙烯腈(抑制了的) |
健康危害: | 本品在体内析出氰根,抑制呼吸酶;对呼吸中枢有直接麻醉作用。急性中毒表现与氢氰酸相似。急性中毒:以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为主,伴有上呼吸道和眼部刺激症状。轻度中毒有头晕、头痛、乏力、上腹部不适、恶心、呕吐、胸闷、手足麻木、意识蒙胧及口唇紫绀等。眼结膜及鼻、咽部充血。重者除上述症状加重外,出现四肢阵发性强直抽搐、昏迷。液体污染皮肤,可致皮炎,局部出现红斑、丘疹或水疱。慢性中毒:尚无定论。长期接触,部分工人出现神衰综合征,低血压等。对肝脏影响未肯定。 |
环境危害: | 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对水体可造成污染。 |
燃爆危险: | 本品易燃,高毒,为可疑致癌物。 |
皮肤接触: |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或5%硫代硫酸钠溶液彻底冲洗至少20分钟。就医。 |
眼睛接触: |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
吸入: |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勿用口对口)和胸外心脏按压术。给吸入亚硝酸异戊酯,就医。 |
食入: | 饮足量温水,催吐。用1:5000高锰酸钾或5%硫代硫酸钠溶液洗胃。就医。 |
危险特性: |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易引起燃烧,并放出有毒气体。与氧化剂、强酸、强碱、胺类、溴反应剧烈。在火场高温下,能发生聚合放热,使容器破裂。 |
有害燃烧产物: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氰化氢。 |
灭火方法: | 消防人员必须穿特殊防护服,在掩蔽处操作。灭火剂: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用水灭火无效,但须用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 |
应急处理: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喷雾状水或泡沫冷却和稀释蒸汽、保护现场人员。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
操作注意事项: |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操作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连衣式胶布防毒衣,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碱类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
储存注意事项: | 通常商品加有稳定剂。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26℃。包装要求密封,不可与空气接触。应与氧化剂、酸类、碱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不宜大量储存或久存。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应严格执行极毒物品“五双”管理制度。 |
中国MAC(mg/m3): | 2[皮] |
前苏联MAC(mg/m3): | 0.5 |
TLVTN: | OSHA 2ppm,4.3mg/m3; ACGIH 2ppm,4.3mg/m3 |
监测方法: | 气相色谱法 |
工程控制: |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
呼吸系统防护: | 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必须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
眼睛防护: | 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
身体防护: | 穿连衣式胶布防毒衣。 |
手防护: | 戴橡胶耐油手套。 |
其他防护: |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彻底清洗。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车间应配备急救设备及药品。作业人员应学会自救互救。 |
主要成分: | 含量: 一级≥99%;二级 98%。 |
外观与性状: | 无色液体,有桃仁气味。 |
熔点(℃): | -83.6 |
沸点(℃): | 77.3 |
相对密度(水=1): | 0.81 |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 1.83 |
饱和蒸气压(kPa): | 13.33(22.8℃) |
燃烧热(kJ/mol): | 1757.7 |
临界温度(℃): | 263 |
临界压力(MPa): | 3.5 |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 -0.92 |
闪点(℃): | -5 |
引燃温度(℃): | 480 |
爆炸上限%(V/V): | 28.0 |
爆炸下限%(V/V): | 2.8 |
溶解性: | 微溶于水,易溶于多数有机溶剂。 |
主要用途: | 用于制造聚丙烯腈、丁腈橡胶、染料、合成树脂、医药等。 |
禁配物: | 强氧化剂、碱类、酸类。 |
避免接触的条件: | 光照、空气。 |
急性毒性: | LD50:78 mg/kg(大鼠经口);250 mg/kg(兔经皮) LC50:无资料 |
刺激性: | 家兔经眼:20mg,重度刺激。家兔经皮: 500mg,轻度刺激。 |
其它有害作用: | 该物质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应特别注意对水体的污染。 |
废弃处置方法: | 用焚烧法处置。焚烧炉排出的氮氧化物通过洗涤器除去。 |
危险货物编号: | 32162 |
UN编号: | 1093 |
包装类别: | O51 |
包装方法: | 小开口钢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
运输注意事项: |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酸类、碱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