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 | 75-01-4 |
名称: | 氯乙烯 乙烯基氯 chloroethylene vinyl chloride |
分子式: | C2H3Cl |
分子量: | 62.50 |
有害物成分: | 氯乙烯 |
健康危害: | 急性毒性表现为麻醉作用;长期接触可引起氯乙烯病。急性中毒:轻度中毒时病人出现眩晕、胸闷、嗜睡、步态蹒跚等;严重中毒可发生昏迷、抽搐,甚至造成死亡。皮肤接触氯乙烯液体可致红斑、水肿或坏死。慢性中毒: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征、肝肿大、肝功能异常、消化功能障碍、雷诺氏现象及肢端溶骨症。皮肤可出现干燥、皲裂、脱屑、湿疹等。本品为致癌物,可致肝血管肉瘤。 |
环境危害: | 氯乙烯在环境中能参与光化学烟雾反应。 |
燃爆危险: | 本品易燃,为致癌物。 |
皮肤接触: |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 |
眼睛接触: |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
吸入: |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
危险特性: | 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燃烧或无抑制剂时可发生剧烈聚合。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
有害燃烧产物: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化氢。 |
灭火方法: | 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 |
应急处理: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用工业覆盖层或吸附/ 吸收剂盖住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防止气体进入。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
操作注意事项: | 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防化学品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接触。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
储存注意事项: |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
中国MAC(mg/m3): | 30 |
前苏联MAC(mg/m3): | 5/1 |
TLVTN: | ACGIH 5ppm,13mg/m3 |
监测方法: | 气相色谱法 |
工程控制: | 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 |
呼吸系统防护: |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
眼睛防护: |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
身体防护: | 穿防静电工作服。 |
手防护: | 戴防化学品手套。 |
其他防护: |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实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检。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
主要成分: | 含量: 纯度≥99.99%。 |
外观与性状: | 无色、有醚样气味的气体。 |
熔点(℃): | -159.8 |
沸点(℃): | -13.4 |
相对密度(水=1): | 0.91 |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 2.15 |
饱和蒸气压(kPa): | 346.53(25℃) |
临界温度(℃): | 142 |
临界压力(MPa): | 5.60 |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 1.38 |
闪点(℃): | 无意义 |
引燃温度(℃): | 415 |
爆炸上限%(V/V): | 31.0 |
爆炸下限%(V/V): | 3.6 |
溶解性: | 微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丙酮等多数有机溶剂。 |
主要用途: | 用作塑料原料及用于有机合成,也用作冷冻剂等。 |
禁配物: | 强氧化剂。 |
避免接触的条件: | 受热。 |
急性毒性: | LD50:500 mg/kg(大鼠经口) LC50:无资料 |
其它有害作用: | 氯乙烯在环境中能参与光化学烟雾反应,由于其挥发性强,在大气中易被光解,也可被生物降解和化学降解,即能被特异的菌丛所破坏,亦能被空气中的氧所氧化成苯甲醚、甲醛及少量苯乙醇。 |
废弃处置方法: | 用焚烧法处置。与燃料混合后,再焚烧。焚烧炉排出的卤化氢通过酸洗涤器除去。 |
危险货物编号: | 21037 |
UN编号: | 1086 |
包装类别: | O52 |
包装方法: | 钢质气瓶;磨砂口玻璃瓶或螺纹口玻璃瓶外普通木箱;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
运输注意事项: |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严禁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