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子式: | C3H5NO |
分子量: | 71.08 |
有害物成分: | 丙烯酰胺 |
健康危害: | 本品是一种蓄积性的神经毒物,主要损害神经系统。轻度中毒以周围神经损害为主;重度可引起小脑病变。中毒多为慢性经过,初起为神经衰弱综合征。继之发生周围神经病。出现四肢麻木,感觉异常,腱反射减弱或消失,抽搐,瘫痪等。重度中毒出现以小脑病变为主的中毒性脑病。出现震颤、步态反紊乱、共济失调,甚至大小便失禁或小便潴留。皮肤接触本品,可发生粗糙、角化、脱屑。本品中毒主要因皮肤吸收引起。 |
燃爆危险: | 本品可燃,有毒,为可疑致癌物。 |
皮肤接触: |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
眼睛接触: |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
吸入: |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
食入: |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
危险特性: | 遇明火、高热可燃。若遇高热,可发生聚合反应,放出大量热量而引起容器破裂和爆炸事故。受高热分解产生有毒的腐蚀性烟气。 |
有害燃烧产物: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
灭火方法: | 采用雾状水、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灭火。 |
应急处理: |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避免扬尘,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
操作注意事项: | 密闭操作,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穿胶布防毒衣,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氧化剂、酸类、碱类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
储存注意事项: |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包装要求密封,不可与空气接触。应与氧化剂、酸类、碱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不宜大量储存或久存。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
中国MAC(mg/m3): | 0.3[皮] |
前苏联MAC(mg/m3): | 0.2 |
TLVTN: | ACGIH 0.03mg/m3[皮] |
工程控制: |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
呼吸系统防护: | 空气中粉尘浓度超标时,应该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佩戴空气呼吸器。 |
眼睛防护: | 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
身体防护: | 穿胶布防毒衣。 |
手防护: | 戴橡胶手套。 |
其他防护: |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彻底清洗。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实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检。 |
主要成分: | 纯品 |
外观与性状: | 白色结晶固体,无气味。 |
熔点(℃): | 84.5 |
沸点(℃): | 125(3.33kPa) |
相对密度(水=1): | 1.12 |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 2.45 |
饱和蒸气压(kPa): | 0.21(84.5℃) |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 -0.67 |
闪点(℃): | 无意义 |
溶解性: | 溶于水、乙醇、乙醚、丙酮,不溶于苯。 |
主要用途: | 用于制造水溶性聚合物即聚丙烯酰胺。 |
禁配物: | 强氧化剂、酸类、碱类。 |
避免接触的条件: | 受热、光照。 |
急性毒性: | LD50:150~180 mg/kg(大鼠经口)
LC50:无资料 |
刺激性: | 家兔经眼: 100mg/24 小时,中度刺激。家兔经皮:500mg/24小时,轻度刺激。 |
其它有害作用: | 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水体应给予特别注意。 |
废弃处置方法: | 用焚烧法处置。焚烧炉排出的氮氧化物通过洗涤器除去。 |
危险货物编号: | 61740 |
UN编号: | 2074 |
包装类别: | O53 |
包装方法: | 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满底板花格箱、纤维板箱或胶合板箱。 |
运输注意事项: |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